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0年第30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加强学生学习的荣誉感,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与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提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河南工业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河工大政教〔2023〕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荣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二条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留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三条荣誉学士学位在主修专业中设置,辅修专业不设置荣誉学士学位。
第四条荣誉学士学位的评定以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参考依据,同时考虑其他成果业绩。
第五条各专业设置的荣誉学分课程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有的核心课程中选择,原则上不低于16学分。各专业荣誉学分课程目录见附件1。
第六条荣誉学分课程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须高于普通课程,充分体现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要求,侧重研究性教学,注重知识的跨学科性和前沿性。
第七条授予荣誉学士学位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工作室前20%。
(四)修读本专业开设的全部荣誉学分课程,且各荣誉学分课程成绩不低于85分。
(五)外语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及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六)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第八条荣誉学士学位评选指标项见附件2,具体的积分办法见附件2后的备注说明。
第三章 荣誉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程序
第九条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5%。
第十条荣誉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程序:
(一)达到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请。
(二)学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荣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实施细则,对申请的学生开展评选。依据评分指标项附件2中计算的积分总和,排序后从高到低进行遴选。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学院将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公布通过名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荣誉学士学位不区分学科门类,由学校颁发统一的荣誉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编号规则:学校代码(5位)+标识码(1位)+年份码(4位)+学院代码(4位)+顺序码(3位)。
第十二条对于已获得荣誉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其荣誉学士学位资格。
第十三条荣誉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款自2023级学生开始施行。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设计艺术学院各专业荣誉学分课程目录
附件2:设计艺术学院评选指标项设置表
设计艺术学院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
设计艺术学院各专业荣誉学分课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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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专业 |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
环境设计专业 |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
动画 |
课 程 目 录 |
视觉设计基础 (2学分) 产品设计表现 (2.5学分) 造型设计基础 (4学分) 模型制作 (4学分) 创新思维与设计方法 (2.5学分) 人机工程学 (2学分) |
文字与图形设计 (4学分) 版面设计 (2.5学分) 流行文化研究 (2.5学分) 视觉信息设计基础 (2.5学分) 创新思维与设计科学 (2.5学分) 广告设计基础 (2.5学分) |
《专业制图》 (2.5学分) 《空间形态设计》 (2.5学分) 《室内设计原理》 (2.5学分) 《景观设计原理》 (2.5学分) 《建筑设计》 (2.5学分) 《室内设计》 (2.5学分) 《景观设计》 (2.5学分) |
数字图形设计 (2.5学分) 数字媒体艺术概论(1.5学分) 品牌形象数字化设计(2.5学分) 数字特效设计 (2.5学分) 设计心理学 (1.5学分) 数字声音基础 (2学分) 计算机三维设计 (4.5学分) |
场景设计 (2学分) 角色设计 (2.5学分) 三维动画基础 (3.5学分) 动画短片创作 (3.5学分) 多媒体交互设计(4.5学分) |
附件2
设计艺术学院评选指标项设置表
类别 |
指标项 |
分数 |
基本项 |
平均学分绩点 |
80分 |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国家级综合竞赛(“挑战杯”、“互联网+”)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省(部)级综合竞赛(“挑战杯”、“互联网+”)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国家级单项竞赛(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省(部)级单项竞赛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说明:该项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
20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发表论文: 其中SCI、SSCI、CSSCI期刊收录的论文5分/篇; 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3分/篇; 省级以上刊物1分/篇。 论文以杂志原件或复印件为准,录用通知不加分。 说明:该项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 |
参与教科研项目: 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0分/项; 省(部)级教科研项目6分/项; 地(厅)级教科研项目6分/项, 该项按照成果按排序进行加分。 说明:该项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 |
获得专利等知识产权: 其中发明专利10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5分/项。 说明:只计算已经授权专利,该项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其中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全国最美大学生(含提名)等10分/项;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文明学生等5分/项。 说明:该项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其中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8分/项; 省级创新创业项目5分/项; 校级创新创业项目3分/项。 说明:该项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参加假期社会实践: 获得全国社会实践先进团队、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加8分; 获得省级社会实践先进团队、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加5分;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加2分。 说明:该项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从事班级管理或低年级助教工作: 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加8分; 校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助理加5分; 班长、团支书、新生班级助理加3分; 其他班委1.5分。 说明:该项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海外学习交流经历: 其中海外学习交流经历超过六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加5分,申请到国外研究生的加5分。 说明:该项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不足六个月的不予计算。 |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每人次加5分。 说明:该项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
其他: 录取为硕博研究生加5分; 签订就业协议加3分; 参军入伍加3分; 校级十大年度人物, 十佳优良学风标兵、十佳自强标兵、十佳创新创业标兵等5分/项;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2分/项。 说明:该项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加分项 |
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或受到重大表彰 |
5分 |
注:
1.学生评选指标项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其中,基本项满分100分,加分项满分5分。
2.在基本项中,平均学分绩点部分按照申请人的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最高分计为满分80.00分,其余分数按照比例进行折算;基本项中除去平均学分绩点80分外,其余20分计算规则如下:按照申请人的该项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最高分计为满分20.00分,其余分数按照比例进行折算。
3.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认定范围和级别以《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校政学〔2017〕16号)文件为准。
4.多人合作的成果按排序加分,第一作者得满分,第二作者乘以80%,第三作者乘以50%,其余作者乘以20%。
5.以上各得分项仅取最高级别分值,不重复计算。
6.加分项“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或受到重大表彰”由学校统一认定。
7.以上内容务必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造假者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