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学校对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教师的科研业绩通过两个层次进行奖励,即学校层面和二级单位层面,学校负责对教师高层次研究成果进行奖励;二级单位(学院)负责对教师普通层次的研究成果计分计酬外再次对教师高层次研究成果进行奖励。为保证学校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1. 充分发挥二级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二级单位科研工作的活力,严格按照校相关文件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院教师年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2. 保障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保证广大教师科研业绩工作量收入稳步提高,学院按照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制定本院教师科研业绩计分计酬办法; 3.遵循科研工作的运行规律,充分体现普通层次科研工作对高层次科研成果的支撑作用,学院依据校奖励标准制定本院教师高层次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1.二级单位普通层次科研业绩范围要基本涵盖《河南工业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2005)[附件1.]中的《河南工业大学学科及专业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2.]、《河南工业大学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2006版)[附件3.]以及《河南工业大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政教(2012)58号)[附件4.]中除高层次研究成果(以《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校政发(2016)11号)[附件5.]为准)以外的所有项目。 2.二级单位普通层次科研业绩酬金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学校往年的计酬标准(科技工作量30元/分,学科、平台和专业建设工作量15元/分)。 第三条:考核奖励对象 我院在编、在聘的教学科研人员。 第四条:成果认定 1、所有参与年终科研考核奖励的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河南工业大学。 2、所有参与考核和奖励的成果必须为本年度及前一年度未申报的科研成果。 第二章:本院教师年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五条:考核范围 二级单位教师年终科研工作量中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的部分,考核依据《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校政发(2016)11号] [附件5.]、《河南工业大学二级单位科研工作量核拨管理办法》[校政发(2016)12号] [附件6.]计算总量;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部分依据《河南工业大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政教(2012)58号] [附件4.]计算总量;《2016河南工业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计算总量。 第六条:考核办法 1、我院依据《河南工业大学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4.]对在编、在聘的教学科研人员实行按级赋分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完成科研工作量和未完成科研工作量两个等级,并在年底发放或扣除相应科研考核津贴。 2、科研考核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职称等级进行,具体科研考核分值为教授职称80分以上(含80分)、副教授60分(含60分)、讲师40分(含40分)、助教20分(含20分)的为完成科研工作量,低于相应分值的为未完成科研工作量,并按照分值计算后从其年终科研考核津贴中扣除。 3、职称科研绩效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博士(副教授待遇)每年必须申报或参与申报(主持人单位必须为河南工业大学设计艺术学院)高级别课题,年度内未申报者按照校申报配套标准计算后从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第三章:本院教师科研业绩计分计酬办法 第七条: 计分计酬标准 对于科研项目、专著、教材、学术论文、专著及论文获奖的赋分按照《河南工业大学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4.]中“科研工作计分标准”计算。 1、科研成果:凡以河南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厅级及以下一般项目(含教研项目)项结项鉴定(包含教研项目)无经费立项项目只记分不计酬;有经费立项项目,分值总量=经费实量*经费权重+项目类别量。 2 、论文、著作:按校政发[2013]31[附件7.]号文件作为认定标准、艺术设计作品被国际权威机构收藏、《河南工业大学高层次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以外的所有论文(包含学术会议论文集类)只记分不计酬;所有形式著作只记分不计酬。 3、获奖:凡以河南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地厅级二等奖以下(根据发证单位级别认定)只记分不计酬;各级别论文、专著获奖只记分不计酬;教研类电教作品获奖只记分不计酬;厅级教学研究报告只记分不计酬。 4.专利:除授权发明按学校奖励金额的40%进行奖励以外,其他类型专利只记分不计酬。 第八条:考核计酬计算 科研考核津贴=实际科研考核分值×30元 实际科研考核分值—应完成科研任务分值,如为负数,则对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教学科研人员将从年终奖酬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三章:本院教师高层次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第九条:奖励认定 1、我院教职工为科研产出的第一完成人,且以我院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的,获学院奖励办法进行全额奖励,如我校为非第一署名单位的,不予奖励;科研产出奖励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2、如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奖励范围 高层次项目立项奖 高层次项目结项奖 高层次研究成果奖 高层次学术论文奖 发明专利奖 科研经费奖 科研成果转化奖 省、部级课题奖 纵、横向科研课题奖 校级课题奖 教材、教研类高级别论文奖 设计作品展奖 获奖、参展和发表的成果奖 第十一条:奖励办法 (一) 奖励范围中第一条至第七条,院内依照学校奖励标准的40%进行奖励;依照《河南工业大学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2006)[附件3.]计分;依照《河南工业大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政教[2012]58)[附件4.]文件计分。 (二) 奖励范围第八条:省、部级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学重点项目奖励4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奖励3000元。河南省内省级重点项目立、结项各奖励2000元,一般项目立、结项各奖励1000元。 (三) 奖励范围第九条: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奖励额度按校财务到账项目经费6%奖励 (四) 奖励范围第十条:校级重点课题奖励500元(只奖励讲师、助教) (五) 奖励范围第十一条:科研论文奖励标准:省部级规划教材奖励4000元,校级规划教材奖励1000元;教研类高级别论文发表按学校标准的40%进行奖励;其它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发表,计1000元。 (六) 奖励范围第十二条:举办个人设计作品展和举行设计作品联展(级别根据举办单位确定):举行国家级个人设计作品展者奖励20000元,举办联展者奖励5000元;举行省级个人设计作品展者奖励5000元,举行联展者奖励1000元。 (七)奖励范围第十三条:设计作品参赛获、参展的成果奖励如下: 1、被认定为国家级奖项(在学校认定的结果以外,限定为教育部、文化部等国家一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 A.一等奖5000 B.二等奖4000 C三等奖3000 2、国内外重要项目、设计作品获奖(限定为各协会顶级赛事[附件8.]) 国内:A.一等奖3000 B.二等奖2000 C.三等奖1000 国外:A.一等奖(报销领奖差旅)B.二等奖8000 C.三等奖3000 3、获省部奖项 A.一等奖3000 B.二等奖2000 C.三等奖1000 4、指导学生参加赛事获奖 国内:A.一等奖3000 B.二等奖2000 C.三等奖1000 国外:A.一等奖(报销领奖差旅)B.二等奖8000 C.三等奖3000 注:一等奖即为最高奖,如出现特等奖等类似称号,依次类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科研统计程序 校科研云平台全年开放,各位老师全年任意时间可以自行登录云平台,并填写个人科研成果。每年11月份按学校和学院的总体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收取相关科研成果支撑材料原件(证书、论文、学术著作等)和复印件各一份。由申报人交至学院科研干事处。 学院科研干事受理、审核,必要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成果原件在当年科研成果统计后发还给各个老师。 对本规定中未涉及或不明确的科研项目及成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共同讨论后确认。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2017年度学院科研成果统计与奖励,同时废止以前本院相关规定文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设计学院职工大会会议研究制定并负责解释。 河南工业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二0一八年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