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河工大政教〔2022〕17号文件),为做好我院本年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领导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领导工作。
2、组长由院长、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教学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党政办、教学办、学工办负责人、教师代表。
二、推免申请资格与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行政处分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历年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以学院最后一次公示时,学校教务系统记载的本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成绩为准)排名位居本工作室学生前20%(四舍五入计算)。
7、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8、科技创新奖励分:具体计算办法见下表,累计不超过0.3分。此项加分在以学分绩点进行工作室位次排名时绩点加分使用。
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分计算办法
获奖等级 |
国家级综合竞赛 |
国家级单项竞赛 |
国际设计竞赛 |
特等奖(一等奖) |
0.3 |
0.15 |
0.3 |
一等奖(二等奖) |
0.2 |
0.1 |
0.2 |
二等奖(三等奖) |
0.1 |
0.05 |
0.1 |
注:①根据竞赛组委会设置奖励等级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或者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入积分。 (省级及以下获奖不加分,无等级奖不加分。)
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时,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③竞赛奖励积分只取前五名,根据获奖名次分别在表1基础上依次赋予100%、80%、60%、40%、20%。
④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类目和级别,按照学校学生手册中《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和获奖当年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为准。
⑤国际设计竞赛:红点奖、IF奖、D&AD奖、IDEA奖、G-Mark设计奖、A' Design Award设计奖。
申请者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述一个及以上条件:
1、获得省级荣誉称号者(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文明学生等)及校级十大年度人物、十佳优良学风标兵、十佳创新创业标兵者、十佳自强标兵。
2、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3、在校期间参加省级(教育厅、文旅厅、工信厅)、高等教育学会、国家级学会/协会、省级学会/协会或中国500强企业主办的全国性专业设计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次。
4、参加由学校组织校级及以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竞赛(包括“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和“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并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的,或者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者;
5、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N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6、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CN以上期刊上发表作品1幅及以上。
三、推免程序:
1、每个工作室预推荐符合推免申请资格与条件的学生(如果没有符合条件学生,则不能推荐),并将学生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教学办、学工办审核;
2、教学办、学工办负责审核申报学生是否符合条件,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张贴和网站主页公示2天;
3、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推荐次序排序,排序规则如下:
(1)首先按学分绩点工作室位次进行排名,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如果工作室位次排名相同,则按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3)如果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没有达到425分,则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由高到底进行排序;
(4)如果工作室位次排名相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4)成绩相同,则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最终确定。
四、复议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递交复议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复议联系:学院教学办,办公电话67758107,办公室18405。
五、其它事项
1、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被录取接收,将取消该生推免资格。
2、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经核实在推免及接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者;
(4)受过学校各类处分者。
3、其他特殊事项,由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设计艺术学院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设计艺术学院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议申请表
主题词: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推免
设计艺术学院党政办教学办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