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河南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文件内容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
河南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以及《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 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豫财科〔2017〕61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学校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合理补偿学校科研间接成本,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 纵向科研项目,并且项目的间接费用经主管部门批准认可。
第三条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 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间接费用的管理与使用遵循“分类核定、比例控制、 统筹安排、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间接费用的预算
第五条 间接费用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 控制,按照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编制与提取比例原则上按照各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上限进行足额编报。
第六条 间接费用预算按课题统一核定,如课题由多个单位共 同申报,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间接费用分配比例,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学校作为主承担单位承接的科研项目,外拨间接费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外拨合作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学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间接费用分配方案中,争取足额比例的间接费用,保障学校及自身权益。
第三章 间接费用的支出管理
第七条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课题研究提供的 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八条 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学 校将间接费用分为科研管理费用、资源占用费用、绩效支出费用三部分。具体支出内容如下:
(一)科研管理费用(含资源占用费)。科研管理费按照总经费的 5%提取,从项目间接费用中支出。
(二)绩效支出费用。主管部门核定的间接费用扣除管理费用后即为课题组绩效支出费用。绩效支出可完全用于对课题组内科研人员或者对课题聘用的校内其他研究人员的的科研激励。绩效支出分配应与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第九条 课题绩效考核与支出。课题绩效支出应在对科研工作 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统筹安排。课题绩效考核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及课题实施情况,制定考核指标,对课题组成员进行年度科研实绩考核,并结合考核结果提出绩效支出方案报学院审核,科技处/社科
处审批。财务处根据审批的绩效支出方案予以发放。
第十条 间接费用的计提次序。间接费用优先用于补偿单位间 接成本费用,依次按单位科研管理费用(含资源占用费用)、绩效支出费用顺序计提。
第十一条 间接费用中绩效的计提方式。绩效费用的发放原则 上应平均到研究期限内各个年度,科研管理部门会同学院组织的项目年度考核通过后方能发放,未通过考核的,学校将扣除部分或全部剩余绩效。由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填写“河南工业大学纵向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提交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发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自2018年1月1日起立项的项目按本规定执行。
河南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